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澧水大桥限制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优化城区交通组织、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就限制通行津市市澧水大桥车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车辆
货车、大型客车(不含公共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二、限制区域
津市市澧水大桥(澧水一桥)。
三、限制时间
自本通告执行之日起,禁止所有货车、大型客车(不含公共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在限制区域内通行。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1年2月8日开始执行。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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