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101-20210208-119943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08 | 主题分类: | 民生价格 |
关键词: |
津发改价[2021]4号关于春节期间适当上浮城区公交票价和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起程价的通知
津发改价[2021]4号
关于春节期间适当上浮城区公交票价和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起程价的通知
市城区公交、出租车经营公司:
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积极性,满足市民节日期间交通出行的需求,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城区巡游出租车和公交车2021年春节假日期间临时调整计价标准的函》的申请,报政府同意,现就适当上浮2021年春节期间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起程价和公交车票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浮时间
自2021年2月11日(农历除夕)零时起,到2021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初四) 24时止。2021年2月16日零时起停止执行上浮价格,恢复原价。
2、上浮价格
1.城市公交
城区公交车上浮0.5元/人次,票价由原票价1.5元/人次,上涨到2元/人次。
2. 城区巡游出租车
巡游出租车在现行每车次起程价格基础上上浮3元, 上浮后每车次起程价为:白天8元(6:00-21:00),夜间9元(21:00—次日6:00),其他运行价格不变
3、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客运经营企业将上浮标准张贴在车内醒目位置,接受乘客监督。对不张贴价格公告、超过规定上浮价格、提前涨价、上浮价格期限结束后不恢复原价等的违价行为,乘客可拒付上述价款并向主管部门投诉,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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