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101-20200331-000000 | 发布机构: |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28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关键词: |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惊雷”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办发〔2020〕1号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惊雷”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常德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方案》(常安办发〔2018〕17号)等文件的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惊雷”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切实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对不符合该安全标准的零售店(点)一律进行整改清退;
(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三)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或许可证载明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四)经营地址与许可证经营地址不一;
(五)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销售产品的零售店;
(六)出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
(七)销售无产品流向登记标识及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
(八)自愿申请退出或被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经营的;
(九)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的;
(十)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烟花爆竹“惊雷”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国贵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及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烟花股及镇(街道)派出所、市监站(所)、安监站(所)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应急管理局烟花股。
三、时间步骤
“惊雷”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业主自查自纠及应急管理局督导相结合。从2020年3月24日开始至4月30日止,分3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普查、自查自纠阶段(3月24日—3月27日)。
各镇(街)、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各经营业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经营业主进行重点排查,对所有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帐督促整改。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3月30日-4月27日)。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2个执法督导小组在镇(街)政府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五个一律”,即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一律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非法产品在行动中一律严格倒查烟花爆竹来源,包括运输车辆、生产企业或批发商,必要时联合外县对非法运输进行打击。对不听劝阻、阻碍执法、影响恶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一律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验收、总结上报阶段(4月27日—4月30日)。
各镇(街)对集中开展“惊雷”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并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材料情况。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检查要点
附件2:人员分工及车辆安排表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室
2020年3月28日
附件1:
烟花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点 | 检查发现问题 | 现场处理措施 | 备注 |
1 | 有关证照 | 经营(零售)许可证合法有效,并悬挂醒目位置 | 1.无相关证照 2.没有悬挂 | 1.收缴店内所有烟花爆竹产品 2.立即整改 | |
2 | 零售店设置安全要求 | 1. 经营店周边安全条件 2. 经营店50米内是否存在其它烟花爆竹经营店 | 不符合安全条件 | 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
3 | 安全设备设施要求 | 1.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零售场所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1.2具5KG干粉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年检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易燃易爆、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 责令整改 | |
4 | 依法经营情况 | 1.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产品或非法产品 2.是否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 1.C、D级以上烟花爆竹 2.许可证最大允许储量 | 1.收缴没收超标产品 2.收缴没收超过的存储产品 | |
5 | 产品存放情况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内存放烟花爆竹 经营场所内产品堆放、堆高 | 许可证地址为唯一合法存储地址 堆高2米,离墙45cm | 1.收缴没收 2.责令整改 | 1.适情予以移交公安立案侦办 |
6 | 产品标志 | 是否张贴流向码及批发公司印花 产品包装标志是否符合GB10631要求 | 缺少信息、标志 | 收缴没收 |
附件2:
人员组成及车辆安排表
分组 | 人员组成 | 负责区域及时间 | 车辆安排 | 驾驶员 |
第一组 | 组长:雷湘炬 成员:刘志云 向 阳 吴青焱 胡 强 雷 勇 崔 烜 | 新洲镇(3月30日) | 车辆:湘J89918 车辆:湘J89371 | 向阳 崔烜 |
第二组 | 组长:王友华 成员:陶复明 彭秋宏 严庭庭 童家国 陈小林 孙文亮 | 药 山 镇(3月30日) 毛里湖镇(3月31日) | 车辆:湘J9U051 | 童家国 |
新闻报道组 | 组长:陈斯 成员:蒋德生 | 陈斯负责跟随第二组 蒋德生负责跟随第一组 | 车辆:湘JP0012 | 陈斯(机动) |
备注:新闻报道由市应急管理局宣教中心主任陈斯负责,并对接电视台记者完成2组新闻报道任务,各组搜集好新闻素材及指定证据采集、拍摄人,对所涉及违法违规案件统一移交烟花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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