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001-20200102-1066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主题: | 文件解读 |
文 号: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文日期: | 2019-12-17 |
关于《津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该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该文件制定的其他说明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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